5-质量抽检规则2019

2021年04月13日   

源文件下载

质量抽检规则

本规则适用于农信商城平台(网址:www.nxinstore.com;手机移动端“智农通”对应电商服务功能/下载地址: znt.nxin.com,简称“平台”)旗下的全部电子商务业务,对各个电子商务的平台经营者与平台用户均具有约束力。

第一章 概述

第一条  为保障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,维护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,特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 本规则适用于针对卖家在平台所售商品的质量、品牌及版权抽检。

第三条  本规则涉及的抽检流程及条件对平台所有卖家均适用,卖家不得针对抽检流程及条件提出任何异议;卖家仅享有对抽检结果申诉的权利。

第二章 质量抽检

第一节 抽检流程

第四条  由平台指定的买家在卖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检测的样品,样品获取后经公证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鉴证/见证样品的来源后,再在平台指定人员的陪同下交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,如第三方权威机构能直接对样品进行质量检测或送检的除外。

第五条  检测方为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。

第六条  商品质量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:

(一)国家标准检测项目;

(二)卖家商品详情页面的描述内容。

第七条 具体的抽检流程如下表所示:

 

第八条  质量抽检合格的商品,所有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买费用、物流费用、质检费用等)由平台或指定的买家承担;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,所有费用由卖家承担。

第二节 违规处理及复检

第九条  为了保障买家权益,若根据抽检结果和复检结果确定商品涉及违规的,平台有权对卖家酌情采取限制登录平台、关闭店铺、查封账户等方式进行处理,涉嫌刑事犯罪的,平台有权移送司法机构予以处理。

第十条  若卖家对抽检结果有异议,可在15天内登陆平台依照系统提示进行申诉,申诉时,须提交相关质检合格证明等材料。

第十一条  平台将针对卖家申诉时提交的质检合格证明判断是否需要复检。

(一)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,可在原样上检验的则使用原样复检,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则采用备用样品复检。

(二)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,以下情况无法复检:

1、超过申诉期限提起申诉的;

2、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复检的,或卖家提出复检时,原样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或已经过保质期的;

3、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(如颜色不同、品种不同等),或备样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或已经过保质期的;

4、法律、法规规定,或质检机构不支持复检的其他情况。

(三)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,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,复检费用由卖家自行承担;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,以复检结果为准,复检费用由平台或指定买家承担。

第十二条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,复检期间已实施的处罚或处理措施不发生中止、中断或撤销。

第三章 品牌及版权抽检

第一节 抽检流程

第十三条 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,平台可以主动发起抽检:

1、被买家多次投诉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嫌疑的;

2、被品牌或版权权利人(或其授权代理人)投诉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嫌疑的;

3、其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嫌疑的商品。

第十四条 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,平台可以协助开展抽检:

1、应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其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请求;

2、应品牌或版权权利人的请求。

第十五条  由平台指定的买家在卖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鉴定的样品,在不打开样品包裹的情况下,由公证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包裹样品与鉴定目标商品公证/鉴证确认其来源。

第十六条  商品品牌的鉴定方为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/授权的法人、个人或其他组织。商品版权的鉴定方为版权权利人或其指定/授权的法人、个人或其他组织。

第十七条  鉴定方收到样品后,由其对样品进行分析识别,并反馈鉴定结论,如鉴定结论为假冒商品或盗版,鉴定方应出具书面鉴定报告。

第十八条  鉴定结论为假冒商品或盗版的样品,应由平台或鉴定方自行决定保存12个月或予以销毁。

对于易腐、变质或其他不宜保存的样品,以及因鉴定方法、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、损坏或失效的样品,不受前款限定,由平台或鉴定方及时予以销毁。

第二节 违规处理及复检

第十九条  若鉴定方反馈的鉴定报告显示卖家商品为假冒商品或盗版商品,平台有权依据《农信商城基础规则》对卖家酌情采取警告、下架商品、限制登录、关闭店铺、查封账户、注销帐户、没收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处理,涉嫌刑事犯罪的,平台有权移送司法机构予以处理。

第二十条 若卖家对抽检结果有异议,可在15天内登陆平台依照系统提示进行申诉,申诉时,须提交相关质检合格证明等材料。

第二十一条 卖家在申诉期限内未提供足以质疑鉴定结论的材料并申请复检的,视为接受鉴定结论。若卖家能够提供足以质疑鉴定结论材料的,平台可以支持卖家的复检请求,且复检应在原样上进行。

以下情况平台有权不支持复检:

1、申诉材料有明显造假嫌疑的,或者被鉴定方判断为造假的;

2、超过申诉期限提起申诉的;

3、因鉴定方法、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,样品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、损坏、失效或经过保质期,无法支持二次鉴定的;

4、卖家提出复检时,样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或经过保质期的;

5、鉴定方不支持复检的;

6、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支持复检的情况。

第二十二条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,复检期间已实施的处罚或处理措施不发生中止、中断或撤销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二十三条  若卖家违反本规则规定而给平台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,平台及遭受损害的第三方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第二十四条  平台有权单方对本规则进行修改,无需再单独通知卖家,修改后的规则在实施提前7在平台上予以公示,公示期满即对全体用户生效,如不同意修改后的规则,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的服务,否则,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。

第二十五条  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,适用当时的规则;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,适用本规则。

第二十六条  本规则于【2019】年【3】月【6】日修订,于【2019】年【3】月【14】日生效。

 

 

文章免责声明:

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,文章所包含的分析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仅供参考,不构成广告宣传,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生产、经营、销售、交易、投资建议。本公司对文章所引用的他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,任何人根据本文信息或意见做出的任何实际生产、投资等决策或其他任何行为所产生的风险、损失和责任均应自行承担,与本公司无关。

 

      0/120

      客服热线:400-810-5353传真:010-62698801-8810联系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16层 邮编:100080

      Copyright © 2013-2019农信互联版权所有京ICP备13013445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0105